关于开展2020年美丽海滩共建行动的通知
粤环办函〔2020〕21号
沿海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切实做好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工作,我厅决定开展2020年美丽海滩共建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美丽海滩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针对我省海滩(岸)存在的垃圾污染和保洁机制不完善、清理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开展共建行动,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各沿海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落实海滩清洁属地责任,建立完善海滩(岸)保洁机制。同时,通过公众参与、公众监督和宣传报道,提高广大民众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美丽海滩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每个沿海市选择1处海滩作为试点,组织开展共建美丽海滩示范工作,明确垃圾清理责任,建立保洁长效机制,落实保障措施,完善有关污染防治工作。
(二)全面推动保洁机制建设。以试点为带动,充分发挥市、县(区)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调动镇、村、街道和生产经营者等责任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确各海滩、各岸段保洁承担单位,落实保洁队伍和运行保障机制,确保海滩垃圾收集、处理工作落实到位。加强海岸和海漂垃圾监视、监测和监督,对违法行为及时开展调查、处理。
(三)组织海滩清洁活动。组织社区民众、环保志愿者等人员,在本市辖区内开展海滩清洁活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选取活动地点、安排活动计划,确保活动有影响、有带动、有成效。
(四)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组织《环境》杂志、广东生态环境微信和省内有关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各地好做法好经验好成效,组织开展网上投票等宣传活动,扩大活动影响,并适时对海滩垃圾污染严重且治理不力的地区作反面典型宣传。各地要结合6•5世界环境日和6•8世界海洋日以及其它有关活动,认真抓好美丽海滩建设宣传报道,推动海滩清洁工作的落实。
三、有关要求
(一)抓好组织落实。各沿海市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与住建(环卫)、城管、文旅等部门沟通合作,积极联系相关单位,落各项工作任务。我厅将加强对各市共建美丽海滩行动的监督指导。
(二)做好配合工作。共建美丽海滩行动需要上下共同努力,特别在宣传推动方面需要各地积极配合。我厅将在2020年纪念6•5环境日和6•8海洋日主场活动中宣传共建美丽海滩行动,请各市于6月1日前提供试点名单(包含海滩名称或地名、长度、特点等情况概述,并附5张高清晰度照片)。
(三)及时总结情况。
请各市于12月1日前,以试点工作和本地区保洁机制建立情况为重点,对开展共建美丽海滩行动有关情况作总结,并报送我厅(海洋处)。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殿广020-8362989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