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及中医药强市建设,促进茂名市中医药事业产业持续高质量发展,我局拟成立茂名市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专家库,现向社会各界征集专家库核心专家及基础专家人选,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入库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作风严谨,办事公正,坚持原则,责任心强,保守秘密,不徇私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从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药事、护理、医技、教学、科研、管理和中药材研究(包括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药材种植与生产、栽培技术与植保土肥、中药鉴定与品控、中药加工与利用等)、中医药健康服务(包括中医药养生保健、药膳、医疗康复、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服务)、中医药生产经营、医院管理等中医药相关领域的工作或研究;

(三)在本专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技术标准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愿意从事并能够胜任中医药事业产业指导等工作;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75周岁及以下(两院院士年龄不限)。

二、入库程序及材料

(一)推荐或申请

1.核心专家推荐

核心专家由市直各有关单位、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事业单位(机构)如实填写《茂名市中医药事业产业专家库核心专家推荐表》(附件1)进行推荐,茂名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心组织会议研究遴选名单,报茂名市卫生健康局批准后进行定向邀请。

核心专家推荐单位请2022430日前将推荐表word可编辑版及扫描版和相关材料扫描版统一打包压缩发送至邮箱mmzyyzx@163.com,并注明“核心专家推荐+专家姓名+组别+推荐单位”,相关材料可包括专家代表性论文、研究成果、相关证书等支持性文件。推荐表纸质版原件和相关材料复印件(均一式两份)递交或寄送至茂名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心。

2.基础专家推荐或申请

基础专家实行开放申请制,可通过个人申请、核心专家推荐、单位推荐的方式开展。相关个人或单位如实填写《茂名市中医药事业产业专家库基础专家推荐(申请)表》(附件2)进行推荐/申请,经核心专家初审后由茂名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心复审资料及组织评选。

基础专家推荐/申请需在2022430日前将推荐(申请)表word可编辑版及扫描版和相关材料扫描版统一打包压缩发送至邮箱mmzyyzx@163.com,并注明“基础专家推荐(申请)+专家姓名+组别”。相关材料包括:基础专家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代表性论文、各类证书、奖励表彰等支持性文件。推荐(申请)表纸质版原件和相关材料复印件(均一式两份)递交或寄送至茂名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心。

(二)公示

确定入库专家名单后,在茂名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单位、职位/职称、研究方向。公示期满,对符合规定的,办理入库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本次入库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申请。

(三)入库

专家入库后由茂名市卫生健康局颁发证书。

三、专家主要职责

(一)参与中医药事业产业融合发展相关政策制定、课题研究、示范项目评审、督导调研、案例编撰、宣传培训活动。

(二)参与中医药事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相关方案设计、评估论证、人员培训等工作。

(三)核心专家初审基础专家的入库申请。

(四)每年至少公益参与2个中医药事业产业融合发展相关活动,包括相关政策制定、课题研究、示范项目评审、督导调研、案例编撰、宣传培训、相关方案设计、评估论证、人员培训等工作。

(五)《茂名市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专家库的管理

专家库管理遵循动态调整、公益服务为主、有偿服务为辅的原则。茂名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心是专家库的管理部门,按《茂名市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专家库运行管理工作。

五、其他事项

材料寄送地址:茂名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心(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安乐东路1号行政楼602室)。

联系电话:13427561289,邮箱:mmzyyzx@163.com

附件1茂名市中医药事业产业专家库核心专家推荐表.doc

附件2茂名市中医药事业产业专家库基础专家推荐(申请)表.doc

茂名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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