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滨海新区、高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有效开展,规范使用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根据《茂名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茂名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本次组织申报的项目共10项:
1.茂名市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培育提升项目
2.茂名市重点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
3.茂名市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项目
4.茂名市知识产权强企培育项目
5.茂名市知识产权交易运营促进项目
6.茂名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促进项目
7.茂名市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服务项目
8.茂名市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项目
9.茂名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0.茂名市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项目
各项目的申报条件、工作任务等详见申报指南。
二、项目申报及经费
本次组织申报为项目立项,经评审后择优列为2021年茂名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对象,项目资金来源为2021年市财政安排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三、项目实施期限
所有项目任务原则上需在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原则上应为茂名市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项目申报资料。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请精炼简洁,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三)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去年已承担过省、市知识产权项目(且项目未验收)的单位原则上也不能再申报实施内容类同的项目。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请各申报单位于2021年10月31日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的纸件(一式五份)和电子件(可编辑word版及盖章扫描PDF版)报送到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项目评审。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列入2021年茂名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库。
项目联系人:陈颖斐、高鹏,电话:2732836、2732826,邮箱:2869682@163.com,地址:茂名市高水路鲤鱼岭六号大院,邮编:525000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4日